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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26日 星期日

【左岸。高屏溪】屏縣府要的未來?拒絕火葬場選址不當!

屏東縣政府要的未來?高科技的火葬設備?
屏東縣政府要的未來?這樣的景觀能夠融入舊鐵橋園區嗎?

屏東縣政府要的未來?

  政府過去已投入近100億元整治高屏溪,讓高屏溪兩岸,擁有水岸都市的願景,包含河濱休閒公園、濕地公園、舊鐵橋古蹟公園等,已是屏東最好的河岸親水空間與最重要的休閒基地。

 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亦在此舉辦盛大的「世紀婚禮」,讓人津津樂道。位於高屏溪右岸的高雄大樹,高雄市政府將其規畫為舊鐵橋濕地園區,結合教育與觀光,迄今人潮絡繹不絕。

火葬場預定地。相關位置圖
然而高屏溪左岸,屏東縣政府卻突然將如此寶貴的地方,劃設成火葬場與殯儀館,反挫過去的發展政策,讓人難以置信。

1. 《殯葬專區》汙染水源,威脅人民健康

  殯葬專區預定地在舊鐵橋旁50公尺處,距離高雄地區灌溉水源「曹公圳」僅200公尺,下游更有「拷潭」及「翁公園」兩座淨水場供應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,一旦興建火葬場將汙染水源,直接威脅高屏地區居民的健康。
  而高屏溪沿岸受夏季西南氣流影響,揚塵現象本就嚴重,火葬場產生的廢氣與戴奧辛等有毒物質更將汙染空氣,使人民健康雪上加霜。

2. 《殯葬專區》淹水嚴重,對先人不敬

  預定地緊臨高屏溪,離河川治理線只有20公尺,每逢雨季、颱風必淹,莫拉克風災時曾淹水1米多。這樣的場址對於先人火化與殯葬發展,都是一項不利的威脅。

3. 《殯葬專區》徵收農地改墓地,荒唐至極

  屏東縣現有330處公墓,1078公頃墓地可供改建,縣政府卻廢棄不進行整建,讓目前凌亂、濫葬的墓地升格為變公園。反倒徵收農牧用地,變更為殯葬用地,違反《土地徵收條例》第3-1條,「徵收避免農地,農地農用」與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100條,推動「公墓公園化」的公益精神。

註:《土地徵收條例》第3-1條,「徵收避免農地,農地農用」因為台灣已經陷入『糧食危機』的國家。耕地由七零年代的90萬公頃,降成目前的68萬公頃,遽減四分之一,糧食自給率只有30%。嚴重威脅國家安全,故立法禁止濫行徵收農地,更要求徵收土地要符合「必要性」。
註: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100條:為落實殯葬設施管理,推動公墓公園化、提高殯葬設施服務品質及鼓勵火化措施,主管機關應擬訂計畫,編列預算執行之。故「推動公墓公園化」才是條例核心所在

4.《殯葬專區》捨棄歸園,公園變墓地

  縣政府曾針對屏東市「歸園」開發殯葬園區乙案與九如鄉纏訟,獲得勝訴,取得開發合法性。屏東市公所更表達意願,無償撥用土地由縣政府主導開發。如今卻棄「歸園」不用,轉而開發舊鐵橋古蹟園區,將公園變墓地,讓人不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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